离婚纠纷类案件对特殊财产类的审查处理—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审查处理
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,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,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,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;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,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,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;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,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,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,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;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,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,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,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,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。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淮安子女抚养离婚纠纷律师
离婚纠纷案件对抚养权问题的审查处理
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夫妻双方协商为原则,如无法协商一致,审查哪方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、保障子女合法权益,包括抚养意愿、抚养能力、经济收入、住房情况、较长时间形成的生活环境、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因素。在双方条件相当且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,可审查祖辈的照顾能力或者与孙辈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。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是当代家庭法的价值取向。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,应听取该子女的意见并记录在案。 泰州子女抚养离婚纠纷调解离婚纠纷的调解,既要保障男女双方离婚自由,又要防止轻率离婚。
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:(一)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;1、实施家庭**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2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。3、有**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。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。5、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。(二)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、抚养费如何支付;1、孩子由谁抚养: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;十周岁以上的孩子,可征询孩子的意见。2、子女抚养费:有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无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有特殊情况的,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。(三)家庭财产如何分割。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,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,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。中国《婚姻法》(修正案)第32条第2款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”这一规定说明,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,是否准予离婚,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,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。可见“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、调解无效”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。它有两层含义: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;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,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1.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。婚姻法(修正案)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**,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。其中,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,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。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,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。 离婚纠纷应该怎么解决?
离婚纠纷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哪些情形1、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,或以口头形式约定,双方无争议的,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。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。2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。3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复员、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、转业费,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,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复员军人从**带回的医药补助和回乡生产补助费,应归本人所有。4、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、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财产时,各自分别管理、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。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,差额部分,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。 离婚纠纷诉讼的程序可分为起诉、审理、判决三个阶段。淮安子女抚养离婚纠纷答辩
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?淮安子女抚养离婚纠纷律师
离婚纠纷案件对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审查
其他可准予离婚情形审查其他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: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他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***;双方登记结婚后,从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;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虽共同生活多年,仍未建立夫妻感情的;一方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、服刑时间较长的,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。
贯彻调解原则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,首先对夫妻和好进行调解,在调解和好失败后,确认夫妻感情破裂、无和好可能才开展离婚及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方面的调解。
疑难问题审查处理对于女方擅自终止生育或一方拒绝生育,是否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应审查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,是对是否生育本身还是生育时间存在争议,是主观不愿生育还是客观身体问题无法生育;双方是否因此导致感情破裂,是否存在家长干涉等因素,根据不同案情作出具体判断。对于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情形,审查是否存在证据证明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***。如存在证据足以证明,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可准许离婚。 淮安子女抚养离婚纠纷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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